政策背景
国家相继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将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到2025年底,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顺畅高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显著增强,执法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监管难点与痛点
难点一
固定污染源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需解决横向及纵向基础数据打通的问题。
①解决排污许可证信息同步实时性问题
②解决排污许可信息基数一致性问题
③解决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信息管理问题
④解决同一个社会信用代码不同企业分厂的信息管理问题
⑤解决固定污染源信息唯一标识问题
难点二
需解决打通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执法监测数据报送条线的业务协同的问题。
①解决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数据报送及时性要求的问题
②解决数据报送智能统计、分析汇总等需求的问题
③解决区域内监测数据报送、任务管理的及时性、统计分析等需求的问题
④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三监联动等业务协同的问题
难点三
利用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检查系统的大数据智能分析,实现对污染源自行监测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监管。
①通过现场检查,解决提供资料和查阅资料准备周期较长的需求的问题
②通过系统自动智能评分及分数汇总,解决人为出错几率的问题
③解决过程资料分散,进行非现场监管核查和问题闭环及时性问题
④解决对海量数据的分析统计、耗时长,效率低的问题
难点四
按照国家、地方的最新污染源管理要求,提升“过程”加“末端”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强度,利用三监联动管理,联动执法,提升污染源精细化监管能力。
①通过用电监控、工况监控,解决排污过程只有末端数据,无法进行过程监管的问题
②解决海量数据和挖掘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异常线索困难的问题
③解决问题说不清,数据看不见等问题
系统框架
基于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总体架构图如下:
总结
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
政务协同——用“数据”说话
污染防治——用“数据”决策
让“固定污染源监督及管理”更加高效、精准、智能。同时系统的建设为污染防治攻坚、证后监管、排污减排、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大型赛事举办等业务场景应用提供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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